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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新聞網訊:
居住社區是城市居民生活和城市治理的基本單元,是黨和政府聯系、服務人民群眾的“最后一公里”。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更好為社區居民提供精準化、精細化服務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的決策部署,建設安全健康、設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總結地方實踐經驗基礎上,組織編制了《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指南》,現已發布。
完整居住社區的概念
完整居住社區是指在居民適宜步行范圍內有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健全的便民商業服務設施、完備的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充足的公共活動空間、全覆蓋的物業管理和健全的社區管理機制,且居民歸屬感、認同感較強的居住社區。
完整居住社區的建設要求
(一)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完善:包括一個社區綜合服務站、一個幼兒園、一個托兒所、一個老年服務站和一個社區衛生服務站。
(二)便民商業服務設施健全:包括一個綜合超市、多個郵件和快件寄遞服務設施以及其他便民商業網點。
(三)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完備:包括水、電、路、氣、熱、信等設施,停車及充電設施、慢行系統、無障礙設施和環境衛生設施。
(四)公共活動空間充足:包括公共活動場地和公共綠地。
(五)物業管理全覆蓋:包括物業服務和物業管理服務平臺。
(六)社區管理機制健全:包括管理機制、綜合管理服務和社區文化。
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
物業管理全覆蓋
以下為《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指南》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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